(1)一般生:除「博士學位論文」外,必須修滿本系認可之研究所課程19學分; (2)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:除「博士學位論文」外,至少修滿本系認可之研究所課程34學分(包含碩一已修得之學分,但不含碩班專題討論及必修課程)。
選修本所課程至少須達9學分(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選修本所課程至少須達21學分)。未列於入學當年或次學年之『太空與電漿科學所研究相關建議課程』名單上的外所課程不得超過3學分,並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。
太空物理3學分、電漿物理3學分、專題討論(1)(2)各1學分,專題討論(3)(4)為0學分。
外所選課最多承認6學分,未列於入學當年或次學年之『太空與電漿科學所研究相關建議課程』名單上的學分數不得超過3學分。並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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